《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高新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9月20日公布《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国家将建立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制度,对中医医疗技术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中医医疗技术的风险高低、操作难易程度,以及临床使用等情况,该《办法》对中医医疗技术分为三级。第一级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操作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技术。第二级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操作较复杂,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风险较高的中医医疗技术。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即为第三级中医医疗技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操作过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中医医疗技术。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第三级中医医疗技术和本辖区内第二级中医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第一级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二级和第三级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要由第三方技术审核。医疗机构可自行组织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级中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技术审核机构专家库成员应当由中医学、法学、伦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审定第三级和第二级中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医疗机构在审定后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办理诊疗科目项下的中医医疗技术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在临床应用相应的中医医疗技术。